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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后旧版换新有过渡期

发布时间: 2015-09-25 09:29

自10月1日起,我省正式实施“五证合一”。这意味着10月1日起,吉林省企业营业执照将存在新、旧共存的现象。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办理“五证合一”?改革之前已经设立的企业需要怎样换领营业执照呢?

21日,新文化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,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、变更(备案)及注销登记。

针对2015年10月1日实行“五证合一”以后,新设立企业各类登记如何办理?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对于2015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,要填写“五证合一”登记申请表格,连同其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登记窗口。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登记人员收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,3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。审查通过的,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登记人员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,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登记业务系统,向企业发放“一照一码”和“五证合一”登记提示单。该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“五证合一”数据交换中心。审查未通过的,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登记人员作出驳回设立登记的决定,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内容。

为了规范市场主体营业执照,改革后我省对新旧版营业执照换领规定了过渡期。按照国家统一要求,我省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。

在过渡期内,原有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继续有效。2015年前已登记企业,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换领“一照一码”不收取费用,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。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,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,应及时向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材料,办理变更登记。

同时,省工商局提醒企业主,2015年10月1日以后,企业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,虽然也可以申领“一照一码”的营业执照,但是由于 “五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实行初期,办理人员较多,工商(市场监管)部门建议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企业最好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办理。

范家屯信息网摘自新文化网